奖励决定(2)
奖 励 决 定
在2005—2006学年度,马建强、赵海燕等27位同学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现予以奖励和表彰。
一、一等奖学金(共4人,每人奖励1000元): 马建强、赵海燕、陈徐昆、秦蓉
二、二等奖学金(共9人,每人奖励700元): 段文玺、范增奎、滕俊、赵楠、陈丽英 马新、蔡胜华、刘勇、张文君
三、三等奖学金(共14人,每人奖励500元): 徐亚梅、朱亚娟、彭超亚、徐婉楠、张容嘉、王碧峰、周娴 姜沅芷、王明、李冬杨、吕波、张文勰、李颖、高婷婷
此决定
石河子市东方学校 200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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