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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  200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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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一) 管理体制
1. 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学生和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宿舍管理部,住宿生中建立楼层长制度,每幢楼推选男女生楼长各一名,协助管理教师工作,积极进行师生意见沟通;
3. 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 行为准则
1. 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条例,服从管理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楼层长和寝室长的工作,文明住宿;
2. 管理办公室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3.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 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5. 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
6. 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和课间休息)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处或值班领导书面同意;
7. 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 周日晚12:00前必须按时返校、签到,平时夜间就寝也应认真签到,不得代签,不能按时返校住宿的同学需有家长或班主任的书面证明;
9. 寝室钥匙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否则后果自负,如遗失请及时向管理教师汇报并赔偿;
10. 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三) 卫生要求
1. 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负责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2. 寝室卫生应做到:
(1) 床铺平整,床上不乱放东西,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面,统一放在靠窗一端;
(2) 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 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 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 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四) 请假制度
1. 周一如不能按时返校,需持家长书面请假条;
2. 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和管理教师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五) 作息时间
8:10—8:30起床    8:30—8:55 晨跑    8:55—9:25 早餐     9:45 宿舍关门
13:40 宿舍开门      16:20 宿舍关门        19:55 宿舍开门        21:20 宿舍关门
0:10 宿舍开门     0:15 熄灯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者,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学校规范管理,特制订此制度,望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一切外来人员遵照执行。
一. 学生宿舍楼内设立会客室,住宿学生请在会客室接待来访人员;
二. 学生家长或其他来访人员(包括本校非住宿生)看望住宿生,请向宿舍管理教师出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 无特殊情况,来访人员不应进入学生寝室。特殊情况须得到管理教师同意方可进学生寝室;
四. 市区范围内的家长来看望住宿生,一律不安排校内住宿;
五. 家住远郊的学生家长来看望住宿生,一般也不安排校内住宿,如有特殊困难需借宿者,家长和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教师同意后,办理借宿手续,并酌情收取住宿费。
住宿生违纪处理条例
东方学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的《宿舍管理条例》和《学生宿舍会客制度》,如出现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
1、违反日常住宿、就寝纪律一学期累计三次者,给予黄牌警告,停宿一周;
2、住宿期间,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电器、明火或私拉电线者,一经发现,给予黄牌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停宿两周;
3、住宿生夜不归宿者,给予黄牌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4、一学期有两次黄牌警告的寝室和个人,停宿一学期;
5、住宿期间屡次违反以上《条例》和《制度》,不思悔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以上所有违纪行为,均书面通知家长,停宿期间的住宿问题和费用由学生家长负责。
考核与奖惩
1、推优入党:将所属寝室学期寝室文明建设均达到合格以上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
2、先进(集体、个人)评比:所属寝室在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中1次及以上未达到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先进个人评比的资格;所属寝室在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中有1/3寝室或1/3次数未达到合格的取消其先进集体评比的资格;
3、学习奖学金:所属寝室在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中1次未达到合格的学生,保留其评比等级但要酌情扣减其奖学金;2次及以上未达到合格的学生,取消其评比的资格;
4、毕业生离校:所属寝室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前最近一次寝室文明建设中未达到合格的,暂缓办理离校手续,直到下一次寝室文明评比达标为止;
5、干部聘用:所属寝室在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中有2次未达到合格的,各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干部及主要学生干部应停职,进行反省整顿;反省整顿后达标的可以恢复原职务,反省整顿后仍未达标的建议学生处或班级予以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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