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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东方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  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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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东方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特做如下规定:
1、每学期初,全体教师必须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无计划者扣币100元。
2、教师必须持教案上课,要求课课有教案。每周检查一次,缺一次教案扣30元。
3、上课不准迟到、早退和随意走出教室;手机、小灵通一律关机;不准无故旷课。若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无故旷课一节扣50元。(晚自习要求同上)
4、课后必须布置适量作业并及时批改,语文要求学生有周记、听写本、默写本,大作文全期不少于8篇。要求课课有作业,一周检查一次,缺一次扣20元。
5、教师对所教学生有义务进行课后辅导,学校禁止教师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辅导(若发现一次扣500元)。
6、语文、英语老师必须按时组织学生进行早读,理、化、生老师必须认真做好课堂演示实验,并按要求组织学生做好学生实验。
7、音、体、美及微机老师必须按教材及大纲要求进行授课,要注意发现并培养特长学生,要面向高考组建学校音、体、美专业队进行辅导和训练。
8、全体教师要加大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检查力度,语、数、英、物理、化学、生物要求2周检测一次(课堂45分钟),政治、历史、地理要求三周检测一次,每次检测均须全员批改并交教学处检查登记。凡欠一次扣币30元。
9、全体教师要坚持一边教学一边开展教研,不断提高自己专业素质。每个老师全期至少上一节公开课,至少听课8节(领导听课12节以上),期末必须上交一篇教学总结或论文。
10、全体老师必须无条件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教育教学任务。


                         石河子市东方学校教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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